湖南工院院字[2024]36号
各处(部、室)、教学教辅机构、群团组织: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现将调整学校学生教材费暂收标准和结算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学生教材费暂收标准,具体见下表。
项目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备注 |
教材费 |
800元/人 |
800元/人 |
400元/人 |
|
2.调整教材费结算方式,在每学年结束时,按照学生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上述事项从2024年6月起执行。过去学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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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