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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系设院后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5-08  浏览:

关于撤系设院后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根据《关于撤系设院的通知》(湖南工院党字[2017]19字)和《关于调整部分党总支、党支部名称的通知》(湖南工院党字[2017]18字)精神,现将撤系设院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院名称调整

撤系设院后,在新闻报道或行文中湖南工业技术学院的简称由原“学院”调整为“学校”,各系名称调整为xxx学院,各系党总支名称调整为xxx学院党总支部,各党总支部下属支部名称也做相应调整。

2、校院领导职务名称调整

撤系设院后,新2会员手机登录网址院长、副院长职务名称分别调整为校长和副校长,原各系任主任和副主任职务名称分别调整为院长和副院长。

3、印章更换工作

撤系设院后,新印章的刻制由各学院、党总支部根据需要于5月12日前向党政办提交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的《刻制印章申请表》(该申请表样表在党政办网站下载),党政办完成校级层面审批手续后,统一刻制新印章,新印章刻制到位后,现有印章全部上交党政办处置。

4、名称更新工作

撤系设院后,信息中心要及时更新学校网站各个学院名称,后勤处要及时更换门牌标识,各学院要及时更新本部门网页及相关工作标识。各部门与各学院在行文过程中要及时更新相关名称。

党政办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