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收学院各部门自行聘用人员人事代理费用、各类保险费用的通知

来源:湖南工院 发布时间:2007-10-19阅读:

学院各二级部门: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凡聘用的工作人员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五类社会保险(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保险)。根据费用渠道的划分,学院各部门自行聘用的人员其人事代理费用及各类保险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部门缴费明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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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20071017

 

 

  部门聘用人员保险费用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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