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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 索引号:430S00/2021-030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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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04-0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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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 省工信厅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湘工信产业集聚〔2021〕82号,简称《办法》) 启动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相关政策。为回应社会广泛关注 推动政策加快落地,结合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 现对有关政策要点作出解读。
     一、背景及主要目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在某一特定领域中 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 它在强化专业分工、发挥协作配套效应、降低创新成本、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先进制造业集群是产业分工深化和集聚发展的高级形式 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
    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工信部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2019年起 工信部开始制定加快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并启动了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工作,对竞赛胜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认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为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发展,山东、广东、江苏等省分别出台了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
    经过多年的发展 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特色优势逐渐凸显 一是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稳步推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航空动力三个产业集群已成为我省制造业的靓丽名片 其中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两个产业集群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取得了好成绩。二是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快速发展 2020年我厅将长沙安全可靠计算机及创新应用、长沙先进储能材料、株洲先进硬质材料、株洲先进陶瓷材料、娄底精品钢材及薄板深加工、双峰县农机、嘉禾铸锻造、益阳铝电解电容器、湘潭先进矿山装备等17个产业基础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作为我省首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对象,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 但我省产业集群依然存在规模效应不强、组织化程度不高、生态不优、要素供给不足等问题。 
    为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推进“3+3+2”梯次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 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产业生态优、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规范集群建设管理 发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
    第一 国家战略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要求湖南“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支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 “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第二 省委省政府有部署。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提出 “加快构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社区三级产业空间布局体系,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创建国家和省先进制造业集群 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特色产业链建设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61号),明确提出“重点支持县域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进一步提升县域产业园区发展质量,加快促进产业集聚 ”等等。
     三、制定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制定工作 省工信厅(产业集聚推进处)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全面调研 摸清集群发展现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进行调研 深入了解我省集群发展的现状。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 参考山东等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经验做法,2020年11月 拟定了《办法》(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 2021年1月,广泛征求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市州工信局、相关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2021年1月底,在综合汇总相关意见基础上 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2021年2月底 提请厅务会审议。2021年3月 报请省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编号、发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5章 主要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认定和管理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主要阐述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目的,明确了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定义、认定方式、管理部门 明确了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由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作为申报主体。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一般是指由产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联合发起 自愿组建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第三方公益性机构。第二章申报条件 明确了申报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需同时满足6项基本条件,分别是产业特色明显 产业规模效益突出,协同创新能力强 集群治理机制高效,要素集聚程度高 开放合作水平高等。需要说明的是申报条件没有规定集群发展的硬性指标 而是借鉴工信部模式,优中选优、优胜劣汰 通过竞赛的方式来评选认定。第三章申报程序 主要介绍初赛、决赛的组织方式和程序。通过初赛确定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 通过决赛确定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第四章管理 对先进制造业集群进行动态管理,明确了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 并对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机构、市州工信局等各方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对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支持方式 第五章附则,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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