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二批建设培育的
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21〕265号)
,
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州初审推荐、专家评审、部门联审以及对外公示,确定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33家企业为我省第二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
纳入湖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库(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为切实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
,
233家企业须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
,
并在企业网站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认真落实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
。
三年规划和工作年报经所在市州发改部门审定后,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
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
入库企业建设培育
1年期满后
,
自动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
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
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
将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
相关省直部门将定期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
,
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资格。
入库企业须安排领导层人员分管建设培育工作
,
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及人员,确保工作沟通及时有效
。
请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填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回执》(详见附件
2)
,
并于10月25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hncjrhqy@163.com。
附件:
1.
湖南省第二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
2.
产教融合型企业联络员回执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
0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