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按时完成教育部高校科研信息采集、部门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以及科研奖励等相关工作,科技处已启动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9日。
二、采集范围
采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
三、采集要求
请科研人员提交以下成果,并上传佐证材料。为避免重复,所有成果均由主持人上传;如主持人为校外人员,我校老师为参与人员,也需上传科研系统。
1、学术论文:传至“科研成果”-“成果登记”-“学术论文”版块
①论文全文(PDF)
②知网、万方检索截图
③期刊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
④高水平论文附检索证明
2、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著):传至“知识产权”版块
①证书正反面
②知网检索截图
3、专著、规划教材(含优秀教材、优质教材、精品教材):传至“科研成果”-“成果登记”-“学术著作/教材”版块
①新闻出版总署官网截图并附官网链接
②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封底图片
③规划教材需附官网截图、书目及链接
4、科研奖项(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各类奖项):传至“科研成果”-“成果获奖”版块
①成果立项文件截图
②证书扫描件
5、论文获奖:传至“科研成果”-“成果获奖”版块
①论文全文(PDF)
②获奖文件或证明
6、决策咨询成果:传至“科研成果”-“成果登记”-“咨询报告”版块
①成果原件
②相关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
7、部门、学院开展的科技交流和举办的学术会议:由各部门、学院科研秘书上传,传至“学术活动”-“会议登记”版块
①相关通知或新闻(含照片)
②签到表
四、注意事项
1、请科研人员登录学校科研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科技处已对2023年1-10月上传至科研系统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中存在问题的已进行反馈,请尽快完善材料,修改上传;2023年获得科研成果但还未上传至科研系统的老师,请按采集要求及时提交至科研系统。
3、科研系统中采集的成果将作为学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本次未采集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请科研人员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科研成果采集。
科技处
2024年1月5日